重庆婚姻律师:离婚起诉财产怎么保全
1572023 / 07 / 03
补充生育津贴的条件是城市户籍、计划生育等。生育津贴的形式包括单位为单位员工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
补充生育津贴的条件如下:
1.本市城镇户籍;
2.参加本市城市社会保险;
3.计划内生育;
4.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发放生育津贴主要有三种形式:
1.本单位已为本单位员工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
2.本单位未为本单位员工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本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生育津贴;
3.外籍职工未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的,由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当地工资支付方式、女职工劳动保障条例等文件)支付产假工资; 因此,生育津贴实际上是产假工资,不能重复治疗。
未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可以在住院期间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医疗保险协调基金按比例承担生育费用。
律师之家提醒您,生育津贴的实施是对妇女生育价值的认可,生育津贴的实施也是对妇女职工基本生活的保障。妇女职工在分娩期间不能正常工作。国家通过制定有关政策,对妇女的生育权益给予特殊保护。
办理生育津贴的过程:
1.产后3个月内将材料交女方人力资源部。
2.填写申请生育津贴的人员信息登记表,由单位盖章。
3.个人执照表在爱人单位盖章,双方签字,返还女方单位。
4.女单位每月5日至25日报社保申报,资金到公司账户后发给本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条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帮助和补偿老年人、疾病、工伤、失业和分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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