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生育津贴的条件】

小法师42023-02-22 17:19:26

  补充生育津贴的条件是城市户籍、计划生育等。生育津贴的形式包括单位为单位员工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补领

  1.补领生育津贴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补充生育津贴的条件如下:

  1.本市城镇户籍;

  2.参加本市城市社会保险;

  3.计划内生育;

  4.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二、发放生育津贴的形式是什么?

  发放生育津贴主要有三种形式:

  1.本单位已为本单位员工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

  2.本单位未为本单位员工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本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生育津贴;

  3.外籍职工未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的,由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当地工资支付方式、女职工劳动保障条例等文件)支付产假工资; 因此,生育津贴实际上是产假工资,不能重复治疗。

  未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可以在住院期间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医疗保险协调基金按比例承担生育费用。

  律师之家提醒您,生育津贴的实施是对妇女生育价值的认可,生育津贴的实施也是对妇女职工基本生活的保障。妇女职工在分娩期间不能正常工作。国家通过制定有关政策,对妇女的生育权益给予特殊保护。

  三、办理生育津贴手续

  办理生育津贴的过程:

  1.产后3个月内将材料交女方人力资源部。

  2.填写申请生育津贴的人员信息登记表,由单位盖章。

  3.个人执照表在爱人单位盖章,双方签字,返还女方单位。

  4.女单位每月5日至25日报社保申报,资金到公司账户后发给本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条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帮助和补偿老年人、疾病、工伤、失业和分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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