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婚姻律师:离婚起诉财产怎么保全
1562023 / 07 / 03
补充生育津贴的条件是女职工缴纳一年以上的生育保险,在本市有户籍,符合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申请生育津贴有期限的,错过报销时间的,不能申请。
领取生育津贴的条件如下:
1.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一年以上;
2.生育女职工在本市有户籍;
三、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
4.生育期间的相关费用符合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5.女职工生产会按照有关规定流产。
如果生育保险报销有时间限制,错过了生育保险报销时间,则没有补充申请。律师之家提醒您,由于大多数省市将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规定,生育保险报销时间不同,生育保险报销时间应符合当地社会保障中心的规定。长期可在18个月内报销,但部分地区和城市仅限于6个月。报销期限:
1.生育医疗费用应在女职工怀孕至分娩或终止妊娠前申请;
2.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贴、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用,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一年内申请;
3.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在手术前申请;
4.男职工假期津贴,应当在配偶生育后一年内申请。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享受产假生育;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产后3个月内将材料交女方人力资源部。
2.填写申请生育津贴的人员信息登记表,由单位盖章。
3.个人执照表在爱人单位盖章,双方签字,返还女方单位。
4.女单位每月5日至25日报社保申报,资金到公司账户后发给本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条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帮助和补偿老年人、疾病、工伤、失业和分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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