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版物的量刑标准

小法师7112023-02-23 00:42:39

  我国的出版物的发行是需要审批的,对出版物的出版单位实行的是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制度。对于擅自设立出版单位或擅自出版图书等出版物的,要被追究一定的责任。甚至,非法经营出版物,触犯刑法,构成出版物非法经营罪的,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那么非法出版物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呢?现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解答。

  一、非法出版物的量刑标准

  出版物非法经营罪量刑,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非法经营出版物数额10万元或者违法所得3万元或者经营报纸5500份或者期刊5500本或者图书25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550张(盒)以内的,为罚金刑;

  非法经营数额10万元以上不足12万元或者违法所得在3万元以上不足4万元或者经营报纸5500份以上不足6000份或者期刊5500本以上不足6000本或者图书2500册以上不足3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550张(盒)以上不足600张(盒)的,为拘役刑;

  非法经营数额达12万元或者违法所得4万元或者经营报纸6000份或者期刊6000本或者图书3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600张(盒)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000元或者违法所得800元或者报刊200份或者图书20册或者电子出版物20张(盒)的,刑期增加一个月。

非法出版物的量刑标准

  二、出版物非法经营罪量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非法经营数额25万元或者违法所得7万元或者经营报纸1.5万份或者期刊1.5万本或者图书5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1500张(盒)的,为有期徒刑五年;

  每增加犯罪数额1万元或者违法所得1000元或者报刊300份或者图书50册或者电子出版物20张(盒)的,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出版物非法经营罪量刑,单位犯罪责任人员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单位犯罪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述法定基准刑参照点量刑。

  出版物非法经营罪量刑,升格量刑的特别规定

  惯犯、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非法经营受过两次以上处罚,拟处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为有期徒刑的,重处10%。

  非法出版物的量刑标准以五年为法定刑升格的时间点。五年以上和五年以下,被判处出版物非法经营罪的,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是不同的。法院的裁判以非法经营出版物的数额或非法销售所得数额,来决定是否适用升格法定刑。以上就是律师之家小编为大家来的全部内容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律师之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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