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合同无效押金可以退还,双方签订合同可以约定
12023 / 03 / 06
主合同无效押金可以退还,双方签订合同可以约定一定的押金作为担保,当合同无效时,需要退还押金,有多种类型的押金,无论哪种押金应按双方约定,特殊情况及时处理。
主合同无效定金应当返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同意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定金作为债权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成立。
第五百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消价款或者收回。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不符合约定的,无权要求退还定金;收到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不符合约定的,不能达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退还定金。
存款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定金具有从属性。
存款随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合同的消除而消除。
2.定金的建立是实用的。
定金由合同当事人约定,但只有当事人约定定定金,实际交付无定金,不能设立定金担保。只有当事人将实际定金交付给对方,才能设立定金。
3.预付定金。
合同成立后,不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担保作用。因此,存款是预付的。
4.定金有双重担保。
也就是说,合同双方的债权同时得到保证。也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律师之家提醒您,定金以合同签订或履行前支付的一定金额作为担保方式。支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支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在担保法理论上,根据定金担保的目的,可分为定金、定金、终止定金和违约定金。
1.订约定金
约定保证金,又称约定保证金,是指为保证合同的订立而支付的一定金额。当事人同意以交付保证金作为主合同保证的,支付保证金的一方拒绝签订主合同的,无权要求退还保证金;接受保证金的一方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当双倍退还保证金。
2.成约定金
约定金是为担保合同的成立或生效而支付的一定金额。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 ,支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履行或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生效。本规定涉及的定金为约定定金,规定的角度是当事人未支付定金,实际履行合同,视为实际履行变更定金合同,定金合同实际上因未交付而无效。
3.解约定金
终止定金是指为终止担保合同而支付的一定金额。司法解释第十一十七条规定,交付定金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以丧失定金为代价终止合同。
4.违约定金
违约定金实际上是履约定金 , 即履行担保合同支付的一定金额。当事人可以同意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定金作为债务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消或者收回。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退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 ,押金应双倍返还。
上述四种存款的性质不同,适用条件也不同。约定存款是一方拒绝签订主合同的适用条件;约定存款以一方终止合同为适用条件,但约定存款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否则约定存款只能解释为违约存款,违约存款以一方违约为适用条件,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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