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盗窃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是怎样

小法师1382023-02-22 17:34:43

  非法潜入他人屋内或者是盗取他人财物,会被判于盗窃罪,那么根据安徽它的量刑标准是如何确定的呢?以及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确定认定盗窃罪,接下来律师之家小编为大家进行安徽盗窃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是怎样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一、安徽盗窃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是怎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法[2013]138号批复。现对我省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二千元以上。

  2、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五万元以上。

  3、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四十万元以上。

 安徽盗窃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是怎样 

  二、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认定盗窃罪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可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时,可由主管机关予以适当处罚。把偷窃自己家电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加以区别。

  2、盗窃既遂与未遂。关于盗窃罪的既遂标准,理论上有接触说、转移说、隐匿说、失控说、控制说、失控加控制说。我们主张失控加控制说,即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或者行为人已经控制了所盗财物时,都是既遂。

  3、本罪与他罪和违法行为的界限。

  (1)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价值数额不大,但是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依照本法第l24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2)盗窃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3)为盗窃其他财物,盗窃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的,被盗机动车辆的价值计人盗窃数额;为实施其他犯罪盗窃机动车辆的,以盗窃罪和所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为实施其他犯罪,偷开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后,将偷开的机动车辆送回原处或者停放到原处附近,车辆未丢失的,按照其所实施的犯罪从重处罚。

  三、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区别

  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盗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犯罪对象不同,本罪对象只能是本单位的财物;而盗窃罪的对象是他人财物,包括公私财物,而且多为犯罪行为前不被自己所控制的他人财物。

  3.犯罪手段不同。本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实际掌管的本单位财物;而盗窃罪则是采用秘密窃取的手段获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4.法定刑不同。本罪最高法定刑是十五年有期徒刑,法定刑较轻,且量刑的幅度较小;而盗窃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无期徒刑,量刑幅度较宽。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安徽盗窃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是怎样问题的详细解答,通过以上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安徽盗窃罪他是如何认定的,以及他的利益按标准是如何规定,我们可以根据以上内容进行了解,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律师之家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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