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变更和终止保管合同-

小法师402023-02-24 14:00:49

  当我们与他人签订合同时,我们都需要看到与另一方约定的内容事项和合同条款。那么,保管合同是一份重要的合同吗?如何变更和终止保管合同?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律师之家小边整理了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了解。

  一、保管合同是否是要式合同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在约定期限内或者寄存人的请求,有偿或者无偿保管货物的合同。

  保管合同的主要特点:

  (1)保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保管合同的目的是保管物品,保管人为寄存人提供保管服务。保管合同的履行只转让保管物的位置,不影响保管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2)保管合同为实际合同。就保管合同而言,只有当事人同意,合同不能成立,寄存人必须将保管交付给保管人。《民法典》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交付之日起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保管合同是双务不要式合同,有偿或无偿必须按当事人约定。

  因此,保管合同不是要式合同。

保管合同

  二、民法典保管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诉讼或仲裁时效是权利人要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决争议、保护其权益、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定期限。法律规定诉讼时效的目的是鼓励当事人尽快行使权利,尽快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般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3年,租赁合同中延期或拒绝支付租金等几种特殊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由于合同的复杂性和地域性,因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纠纷提起诉讼或仲裁的期限为四年。其他法律规定特殊时效的,海商法规定的货运赔偿请求权的时效为一年。诉讼时效的起始时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计算。

  三、如何变更和终止保管合同

  保管合同的变更是指对合法成立的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如果保管合同中的保管数量增加或减少,则应修改、补充和限制履行期限的延迟或其他权利和义务。

  保管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双方在合同签订、未履行或全部履行前提前终止合同,消除原合同设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是双方的法律行为,所以合同的终止也应该是双方意图一致的结果。根据法律的明确规定,单方面的意思可以达到解除合同的效果。合同的终止大多是基于双方的协议。

  保管合同变更后,变更内容失效,当事人必须按照新协议履行。合同终止后,未履行的部分不再履行,合同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变更或者终止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

  一般来说,双方协商变更或终止合同,提出变更或终止合同的一方应当对合同的变更或终止负责;因此,他应当对因合同变更或终止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负责。如果一方因违约而不必履行合同,另一方提出变更或终止合同,违约方仍应赔偿对方造成的损失,尽管变更或终止权属于另一方。因不可抗力等法定或者约定的免责原因造成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当事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以上是律师之家的详细介绍。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有偿或免费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要求退还保管物品的合同。如果您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律师之家,我们将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回答您的问题。

上一篇:如何变更合同的主体
下一篇:如何补办社保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

暂时没有评论,来抢沙发吧~

返回顶部小火箭